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6]8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人才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2006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统计内容和统计办法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为便于掌握各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情况,适当增加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的内容(详见附件一);并对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 http://www.fjbys.gov.cn)"单位类型代码"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二)。

  二、为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类型重新作较为明确的定义和说明(详见附件三)。

  三、从今年起,就业信息统计采用统一的就业信息统计指标和统计办法(详见附件四)。

  四、从2007年起,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将依托公共网进行,我厅将依托公共网对各设区市、各院校生源数据、就业情况进行统计。今年,有条件的设区市及市属学校要依托公共网进行就业派遣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2007年各设区市及市属学校全部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五、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院校要加强就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就业登记和统计工作。今年各学校在使用公共网报送生源数据、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时,必须认真填写各项信息内容,规范使用相关代码,及时、准确地报送生源数据和就业方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