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实行面向基层需要的定向招生制度。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面向农村生源的定向招生计划,培养适应农村需要的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推广、村镇管理、文化宣传、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动物防疫等方面的实用人才。严格招生条件、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协议单位服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定向生培养费由定向生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支持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安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对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十九、适当增加欠发达地区基层周转编制。为缓解乡(镇)急需人才与编制紧缺的矛盾,维持乡(镇)机构改革后干部的正常更替、防止出现干部断层的问题,根据中央下达我省周转编制的情况,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每年为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下达一定数量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安排选调生和招考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组织部,省人事厅
二十、开展评选表彰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活动。全省定期评选表彰在欠发达地区非城区乡(镇)工作表现突出和在基层创业成才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各市、县(区)采取相应措施表彰、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教育厅
二十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定班子成员专人负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二十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定期对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