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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委办[2006]60号)


各设区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26日

福建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意见》和《通知》的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精神,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一批在基层创业成才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人事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结合起来,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事厅

  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四、建设统一规范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人才网、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校园网和劳动力市场网联网贯通工作。加快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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