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规划,理顺职能,整合力量。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推广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撑。
(五)理顺工作机制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检、工商、环保、商务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要做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衔接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贯彻实施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领导,扎实推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组织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组织实施。
(二)转变职能,依法行政。《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解决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农业领域的依法行政,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精心准备,加大投入。各省辖市要精心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培训专项资金,保证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要把《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确保《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