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搞好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研究制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采用先进的企业信用管理技术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如基本信息、产品质量、合约履行、信贷赊欠、财务核算、缴纳税金、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信用状况,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序开放,共享企业信用基础数据。企业要从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入手,按照促进诚信、规避风险的需要,增强信用意识,自觉依法经营,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对生产经营决策进行信用风险评估;金融领域要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同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对失信行为进行联防,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自律,增强执业的独立性和公证性。
6、加强个人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加强政府与银行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法整合行政管理机关、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如基本信息、从业经历、消费信贷、纳税情况、社会保障、公共事业费用缴纳和违规违约记录等,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为政府部门、银行信用信息交换提供目录和数据交换服务,为银行建设个人信贷系统和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创造有利条件;相关部门通过专用网络对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访问,实现分级分类信息共享;结合《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行为,强化诚实守信观念,营造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青少年信用教育,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同时,逐步在大、中学校开设信用教育课程。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保障措施
7、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提供法律保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信息开放共享、破除垄断封锁、有利于公共服务、信息安全和监管的原则,参考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和完善有关信用信息征集、披露、评估、使用、互联互通等信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技术支撑。研究制订企业和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尽快统一信用主体标志、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评价指标、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为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加快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推动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商务、交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劳动保障、人事、公安、仲裁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逐步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用基础信息,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信息的处理,明确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以及信用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和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