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豫政〔2006〕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建设“信用河南”,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就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以信用制度建设,形成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树立“信用河南”的良好形象,为实现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2、基本原则。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着力搞好营造信用建设环境、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加强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工作,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和公民参与,坚持市场化运作。统筹规划,制订标准,分工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分工协作,制订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3、主要目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全省人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4、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政府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要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创建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的良好信用形象。加强政府决策信用建设,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探索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解决政出多门、政策多变和政策不透明、不规范问题,确保政府决策合乎民情、体现民意、符合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度;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政府执行信用建设,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好行政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效率;加强政府监督信用建设,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制定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救济和补偿制度;加强政府服务信用建设,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做到言而有信,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加强政府商务信用建设,政府以民事主体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信用原则,如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信贷等;推行“责任行政”,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用法定责任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方法,发布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公开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