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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和加强经济工作的意见


  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精神,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省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支出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重都要逐步增加和提高,各省辖市和各县(市、区)用于支持“三农”的财力和建设投入也要努力增加,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并积极利用外资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继续推进优质粮食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抓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支持力度,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畜牧业,尽快改变畜牧业比重依然偏低、规模依然偏小、结构依然不适应社会需求的局面。加快扩大奶牛养殖规模,改变奶源紧张状况,着力提高猪、牛、禽良种化比率,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加快黄河滩区、豫东平原奶牛养殖基地和规划区域肉牛肉羊产业带、瘦肉型猪、禽蛋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全省奶牛养殖规模达到100万头,畜牧养殖业增加值和种植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1。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组织实施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建设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及科技入户工程。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对内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加工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综合运用财税、信贷等扶持政策,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村经济商品化水平。

  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支持干旱山区雨水集蓄利用项目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早完成“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尽快实现少量无电村全部通电;积极筹措资金,扶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沼气用户达到400万户以上。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十一五”期间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口900万以上。加快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组织实施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农村通讯事业,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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