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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年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调动所辖地区人力、物力有效地投入抗洪抢险。

  (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河务部门。组织制定黄(沁)河防洪工程规划与实施;加强对各类防洪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组织进行汛前工程普查、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编制防洪预案,筹备黄(沁)河防汛工作会议;开展防汛抢险技术研究和推广,进行专业防汛队伍技术培训和演练,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负责专业防汛队伍的组织调度;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拟订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种类、数目及要求;做好防汛值班,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和有关部门通报水情、工情、险情及灾情等情况,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抗洪抢险部署方案,当好行政首长参谋;对各种工程险情提出抢护方案,进行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工情、险情的搜集、核实、传递;负责防汛信息的发布。

  (2)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和降雨预报。

  (3)电力部门。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4)通信部门。为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提供通信保障,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必要情况下,动用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5)民政部门。制定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方案。负责滩区、蓄滞洪区的灾民安置及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制定灾区卫生防疫方案,确保大灾无大疫。

  (7)国资、商业、供销部门。负责社会防汛物资储备和紧急筹集防汛抢险物资,制定物资供应保障方案,保障防汛抢险需要。

  (8)交通、铁路、民航部门。抗洪期间保障运输道路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并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抢修临时道路,确保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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