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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在地方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要将普及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纳入全省普法活动统一部署。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要扩大红十字事业公益性宣传。财政部门要依法将红十字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经费;根据外事工作需要,对红十字会外事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海关、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性项目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卫生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推动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参与无偿献血、防治艾滋病、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等方面发挥作用。民政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重视发挥红十字青少年和青年志愿者在推动素质教育、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公安、交通、铁路、建设、电力、旅游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对机动车驾驶员、建筑工人、宾馆饭店服务员等14种人群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物价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定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减免有关费用。省红十字会用于人道主义救灾救助的车辆,经省政府批准后,省交通厅审核办理车辆通行免费手续。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及相关活动。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外交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民间外交活动,加强与国际、国外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切实保障项目的实施。支持红十字会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密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红十字会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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