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3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6〕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省政府已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现将《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围绕中原崛起和建设和谐中原,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省直执法组织(后二者以下统称省直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的实施机关
对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省政府目标办、省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各省辖市政府、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四、考核的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