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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制订的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地要出台新的防汛物资储备办法,落实经费,尽快达到足额储备。省和各市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电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九)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市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十)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转变”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省定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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