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酿酒葡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在酿酒葡萄产业发展的五年规划内,州、县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技术上实行优惠的扶持措施,尽快形成规模化的优势产业。
(一)关于土地
鼓励企业、农村专合组织、专业大户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成片开发农村土地,建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酿酒葡萄生产基地;鼓励集体将可垦荒山荒坡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盘活经营权,以利于企业成片开发荒坡荒山,建设酿酒葡萄基地。对用于酿酒葡萄基地建设的土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二)关于财政补贴
五年(2006-2010年)发展期内,对农民在规划区域内种植的酿酒葡萄,实行种苗及架材补贴。其中:种苗按440元/亩、架材4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费用由州、县财政各承担50%。
(三)关于贷款贴息
在五年发展期内,对龙头企用于收购葡萄酒原料的流动资金贷款,实行财政贴息,贴息时限为3个月,贴息资金由州、县财政各承担50%。
(四)关于争取资金支持
在酿酒葡萄产业规划区域内的有关县政府和州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科技、扶贫两资以工代赈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向国家、省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县要整合各种渠道扶持农业的项目资金,优先配套完善酿酒葡萄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要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资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力求“抓住一个产品,建成一个高标准基地,形成一个拳头产业,致富一方农户”。
(五)关于金融支持
金融部门要把酿酒葡萄产业发展作为支持“三农”,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支持对象,积极筹措资金,依据国家政策、银行信贷制度及办法规定,为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和葡萄加工等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和结算服务。
(六)关于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要把规划区域内从事葡萄酒生产加工的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待,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提供优质、高效的税务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酿酒葡萄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加快我州酿酒葡萄产业发展,做强做优酿酒葡萄产业,州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酿酒葡萄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酿酒葡萄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县、各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