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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进京从事保安工作人员提供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进京从事保安工作人员提供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就联办〔2005〕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2005年(5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省财政厅最近下发了《关于下达再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社〔2005〕1354号),下拨了首批为进京从事保安工作人员提供的补贴资金。为使此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进京从事保安工作人员中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补贴资金拨付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集中用于为进京从事保安工作人员中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培训、交通、体检等项费用。

  二、补贴人数:在考核输出后的稳定率的基础上,按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发放补贴,此次发放补贴的人数为8月末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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