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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就业局势不稳定问题。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压力大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十三、加强就业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管理,特别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是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省政府通知》要求,要加强就业管理。

  要深化人力资源市场制度改革,打破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地区的分割。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工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充实队伍,加大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以及随意裁员等突出问题。

  要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加强失业登记统计工作,通过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方便失业人员登记,及时了解失业人员动态变化情况。同时,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国城镇劳动力调查,准确掌握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要加快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建设。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的工作经验,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法规固定下来,增强执行力度,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

  十四、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实践证明,社会保障政策对就业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通过政策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劳动者通过就业提高生活水平,是处理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关系的正确方向。为了有效衔接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省政府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要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结合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其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同时,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功能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需要,也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十五、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为了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通知》提出,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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