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劳社就字〔2006〕54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长银发[2006]102号),大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省劳动保障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决定今年3月15日-4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宣传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在3月15日之前将本地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附:1.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月活动口号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1
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长银发〔2006〕102号), 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宣传工作力度,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积极作用,省劳动保障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决定今年3月15日-4月15日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宣传月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措施,使全社会特别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和企业,了解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利用和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