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遵守职业培训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
8、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9、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情况;
10、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执行招用人员管理规定,并办理人员录用备案手续;
3、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4、执行职业培训和持证上岗规定;
5、严格执行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6、无使用童工行为;
7、严格执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或解除的规定,劳动争议没有败诉记录的;
8、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及假日工资;
9、按规定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评价办法
(一)企业申报
1、填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申报表》;
2、提交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申请(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申请的理由;二是评价单位的承诺);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签订名册、工时审批手续、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复印件。
(二)审核评价
1、将申报材料按时限要求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2、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召集评价委员予以评价;
3、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的,由评价委员会发文予以确认,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