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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4、遵守职业培训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

  8、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9、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情况;

  10、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执行招用人员管理规定,并办理人员录用备案手续;

  3、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4、执行职业培训和持证上岗规定;

  5、严格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6、无使用童工行为;

  7、严格执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或解除的规定,劳动争议没有败诉记录的;

  8、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及假日工资;

  9、按规定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评价办法

  (一)企业申报

  1、填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申报表》;

  2、提交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申请(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申请的理由;二是评价单位的承诺);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签订名册、工时审批手续、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复印件。

  (二)审核评价

  1、将申报材料按时限要求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2、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召集评价委员予以评价;

  3、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的,由评价委员会发文予以确认,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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