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强化基金征缴,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实现年初签订的失业保险扩面目标任务。要与财政、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通过采取联合专项行动等方式,从源头上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扩面工作重点是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是要以“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为契机,对统筹地区各类私营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推动其参保。二是继续加大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力度,争取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要协调财政部门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资金按时到位。积极协调财政、人事、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争取在大专院校、技工学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上取得突破。三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推进参保。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参保的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抓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一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实行养老保险费与失业保险费合并征收。对已在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现就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其同时申报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合并征收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按比例计帐。二是社会保险省直行业统筹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要一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省社保经办机构代收核算后,再将这部分失业保险费按规定返回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具体操作办法由省社保公司另行制定。三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继续加大清收历史陈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稽核审计等部门的作用,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积累储备。
三、明确政策,筹措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协议期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贷款政策期满,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已并轨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失业后,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的人员再次失业前3年内,在同一统筹地区短期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次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满1年,但累计满1年的,应当予以累计,并根据累计后的缴费期限计算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失业保险不欠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处于失业状态,应允许进入失业保险程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