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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6月17日 深府办〔2006〕103号)


  《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根据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发〔2006〕8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的活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解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严格环境执法、铁腕治污,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努力使环境隐患显著下降、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经济结构得到逐步优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源实行市级环保部门监察稽查、属地环保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公众参与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坚决淘汰关停一批污染企业。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行业和区域实行重点排查;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严肃法纪、严格责任的原则。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对违法排污企业,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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