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修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布局,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一致的基础上,明确交通布局方案与用地规模,明确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武汉、黄石、襄樊、宜昌等大中城市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功能布局,把城市快速干道系统作为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要重视武汉城市圈城际间、城镇群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服务,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编制任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做好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划拨供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在进行城市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要注重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必须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要把加快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点。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工程、畅通工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交优先单向、逆向专用道的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对道路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专用停靠站点的管理,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畅通,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要根据城市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优化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具备条件的城市应结合城市道路系统改造,积极发展快速、安全的大运量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