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申报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内容说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或审计报告;
(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产品的认证证书;
(五)土地使用证明或海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等有关资料;
(六)市农林渔业部门的初审意见;
(七)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四十二条 申报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项目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一)屠宰场关闭补偿
屠宰场已关闭的,提交所在地区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屠宰场准备关闭的,提交审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在地区政府(市属企业由市贸工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屠宰场现代化建设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及现代化建设贷款贴息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银行贷款证明;
2.固定资产投资及现代化建设项目清单;
3.定点屠宰场有关说明材料;
4.市贸工部门的初审意见;
5.市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立项所需申报材料;
6.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设计及认证费用资助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屠宰场建设方案设计合同、收费记录;
2.认证合同、收费记录等。
(三)屠宰场自营品牌肉
申请冷藏车补助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冷藏车购置发票、行车证;
2.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屠宰场年自营量统计证明材料等。
申请白条猪批发门市冷库补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白条猪批发门市营业执照;
2.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年销售量统计证明材料;
3.冷库建设费用说明材料等。
申请批发市场摊位租金补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白条猪批发市场摊位出租合同;
2.有关部门出具的年销售量统计证明材料等。
申请零售店铺租金及冷藏设施补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店铺出租合同;
2.有关部门出具的年销售量统计证明材料;
3.冷冻展示销售柜和储藏柜购置发票等。
申请白条猪批发市场交易品牌肉补助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批发市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批发市场经营品牌肉状况;
3.有关部门出具的品牌肉交易量统计证明材料;
4.冷库建设费用说明材料等。
第四十三条 申报豆制品加工基地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冷藏销售专柜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申请书及承诺函(专柜专用);
2.购买冷藏销售专柜发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