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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对按《深圳市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方案》及相关要求新建或改建现代化豆制品生产工厂的企业,根据评审认可的项目实际投资额,参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06年起给予连续2年(每年5%,两年共计10%)的资金补助。
  第三十八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化建设的扶持办法和标准:
  (一)对按照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进行改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由市贸工部门初审,其用于服务、卫生安全、计量、信息系统、保鲜储存、检测、包装、运输、消防、治安等方面设施设备购置或改造所需的资金贷款,由政府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
  (二)项目贷款期短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安排贴息,贷款期长于3年的按3年贷款期安排贴息。贴息额以项目单位与银行所签订贷款合同书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为计算依据。
  前款所称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为买卖双方提供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第三十九条 对于年度累计蔬菜配送量达到2万吨、其所配送蔬菜的年度平均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9%的农产品配送企业,政府在财政上予以适当支持。具体办法和标准:
  (一)其配送中心冷冻库、保鲜库、配菜车间、配料仓库、检测实验室、信息系统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资金贷款,由政府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项目贷款期短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安排贴息,贷款期长于3年的按3年贷款期安排贴息。贴息额以项目单位与银行所签订贷款合同书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为计算依据;
  (二)鼓励配送企业购置专用冷藏配送车辆,企业每购置一辆专用冷藏配送车并在本市上牌的,政府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标准:0.8吨以上1.2吨以下的,每辆补助4万元;1.2吨以上1.8吨以下的,每辆补助6万元;1.8吨以上的,每辆补助8万元。企业享受补助的车辆数目根据企业实际蔬菜年配送量,按2000吨/辆的标准进行核定。此项政策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2010年底前截止(专用冷藏配送车特别通行的政策不限制年限)。

第四章 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十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农林渔业、贸工等部门应当联合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市农林渔业、贸工部门负责规划组织项目,组织项目申报,进行专业行业技术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对上报的项目立项等材料,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考察、初评和集中答辩评审。
  对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款,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对于财政补助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确定后,市财政部门据此办理资金拨款。
  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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