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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白条猪批发市场交易品牌肉的扶持标准:
  对于交易不同定点屠宰场3种品牌肉以上,并且品牌肉合计年交易量达到10万头以上的白条猪批发市场,其设置冷库所需费用由政府给予50%的补贴。享受补贴的冷库容量上限按照其当年实际日均销售量×1立方米/头测算。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相关扶持办法的实施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现代化屠宰场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后,根据对各屠宰场盈亏平衡的审计评估结果,调整相关扶持的条件和比例。
  第三十三条 扶持资金所扶持的豆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规模:企业总投资不少于800万元,厂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生产设备、场地、原料、辅料、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的相关标准;
  (三)卫生管理、检验要求: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卫生质量检验部门,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人员;
  (四)贮存运输要求:豆制品成品贮存应当做到低温冷藏。豆制品的运输应当采用专用冷藏车辆及清洁的容器,运输过程应遵守卫生操作要求,防止污染。
  第三十四条 鼓励豆制品重点生产企业直接在本市超市和肉菜市场设立自有品牌豆制品冷藏销售专柜,由政府按冷藏专柜价款给予10%补贴。
  第三十五条 鼓励豆制品重点生产企业购置专用冷藏配送车辆。企业每购置一辆专用冷藏配送车、并在本市上牌的,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标准:0.8吨以上1.2吨以下的,每辆补助4万元;1.2吨以上1.8吨以下的,每辆补助6万元;1.8吨以上的,每辆补助8万元。重点豆制品生产企业享受补助的车辆数目根据其每日投豆量,按1.2吨/辆的标准进行核定。
  第三十六条 扶持资金所扶持的现代化豆制品生产工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新建投资主体应当由市贸工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有实力的豆制品企业中择优选得。《深圳市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方案》中已明确的改扩建豆制品生产工厂项目的投资主体为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投资主体需符合招标书所列各项条件;
  (二)现代化豆制品生产工厂应位于宝安、龙岗两区毗邻公路的适当位置,送货方便;
  (三)工厂厂区周围有良好的卫生环境,无有害气体、放射性、粉尘和其他扩散性的污染源。与化工厂、水泥厂、医院、畜禽养殖场等保持1000米以上的距离。与公路、非食品厂房及生活区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四)工厂应位于非淤泥、流沙地区,有足够的地耐力;
  (五)工厂接近高压电网和自来水管网,生产生活用水充足;
  (六)工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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