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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6月15日 深府办〔2006〕99号)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的办理方案和“五大工程”建设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五大工程”建设方案是指《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方案》、《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方案》、《深圳市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来源包括现有中央农综资金、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以及市政府一般预算内安排用于“五大工程”建设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按照一次性补助、间接投入为主的原则,通过对食品安全生产和流通环节,以贴息、补助等形式发放。其中政府扶持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应按照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按项目申请立项。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扶持资金发放的“绿色通道”,按照简化程序、强化监管的思路,使资金尽快发挥作用。
  第四条 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逐级负责、绩效评价等程序和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市农林渔业、贸工部门的职责:
  (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二)负责项目规划,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行业部门初审意见;
  (三)负责与享受扶持资金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调有关部门保证产品在深圳销售;
  (四)对按“五大工程”建设方案要求需要招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五)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职责:
  (一)会同市农林渔业、贸工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二)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立项,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统一管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开展项目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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