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 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10.0.9 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10.0.10 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24小时蓄水试验。
11.电气工程
11.0.1 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11.0.2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所用导线截面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1.0.3 暗线敷设必须配护套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管内导线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径40%,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电线、电话线、电视线等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内。
11.0.4 电气线路与暖气、热水管、燃气管之间平行间距不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1.0.5 装电源插座时,面向电源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接地保护应可靠。
11.0.6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1.0.7 连接开关和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端口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口上。
11.0.8 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表面清洁,紧贴墙面,无空隙,插座下沿距地不小于200mm。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高差应小于5mm。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
11.0.9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11.0.10 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暗线管走向。
1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2.0.1 本章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中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氡(222Rn)、甲醛、氨、苯、二甲苯、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浓度含量验收。
12.0.2 装饰设计时对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含量宜进行预先评估。
12.0.3 装饰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