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并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
5.1.3 铺贴应使用满粘法施工,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平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接缝高度偏差允许0.5mm,接缝宽度偏差允许0.2mm,表面平整度不大于2mm。
5.1.4 墙砖铺贴应无空鼓、裂缝,阴角砖压向正确,阳角线应做成45度角对接,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地砖铺贴空鼓面积应小于施工总面积的3%,单块空鼓面积不得超过20%。
5.1.5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如厕浴间、厨房)在面层下应做防水层,地面面层铺贴必须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
5.2 饰墙面板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饰墙面板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5.2.2 饰墙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自然谐调。
5.2.3 饰墙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贴接,接缝应在龙骨上。
5.2.4 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一侧。
5.2.5 饰墙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6 饰墙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等缺陷。
5.2.7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5.3 竹、木质地板的材质、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0%。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实木地板铺装前毛地板、地龙骨和垫木应进行防潮、防腐处理;复合地板铺装前基层应平整、干燥、清洁,在满铺防潮底垫时,应铺装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应用胶带固定。
5.3.2 条形竹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的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竹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m的缝隙,并用踢脚线板封盖。
5.3.3 复合地板铺装时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实木地板的铺设宜在优质龙骨基层上直接铺装,地板接缝应在龙骨中线上,如不使用地板直接在龙骨上铺装时,主次龙骨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来计算,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300mm。
5.3.4 竹、木地板面层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粘接牢固无空鼓,表面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毛刺等缺陷。板间隙基本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无裂纹、翘曲,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5.3.5 木质踢脚线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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