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医疗机构在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卫生部门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擅自执业的行为。
公安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法维护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治安秩序,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向无证行医者销售药品的流通企业和非法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予以查处。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加强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两非”的打击工作。
城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清理违法医疗广告牌,取缔游医占道行医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对游医联系电话限制呼叫。
三、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宣传效果。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收集和发布工作信息,向社会广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执业经营意识,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广泛发动群众,查处投诉举报。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基础上,要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行医行为。各区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并做好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通过建立良好的快速反应、查处机制,做到对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鼓励群众投诉举报的积极性,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