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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失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拆迁规模、严格控制拆迁总量、科学制定拆迁计划。2005年城市房屋拆迁总量控制在年总量以下,以后每年全市城镇房屋拆迁总量原则上与上年持平;依法严把《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关,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同时要大力加强拆迁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按程序适用行政强制拆迁;在确保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成本。

  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着力增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供应,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建设部7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二) 逐年提高廉租住房主、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比例。我市年度商品住房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结构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告。

  (三) 要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市房产、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监督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按3%的利润率审定销售基准价格,开发商可在此基础上按不超过5%的上浮幅度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取消现有的户控内、外价格和配套设施附加费;实施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商品房比例。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定比例缴纳收益;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应当补缴土地收益金。市物价、房产、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级差地租、建设成本、产业利润等因素,核定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格。

  (四) 进一步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分期分批解决廉租住房,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和促进住房条件的改善。廉租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50m2内,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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