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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六)完善对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提高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七、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十七)科学分析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殊性,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安全投入、监督处罚“五个到位”。

  (十八)对中央在京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出资人监管权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重点监管。

  (十九)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监管指导意见,把好市场准入关,逐步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技术支持工作。

  八、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二十)完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整合全市应急救援资源,尽快实现与国家、市和区县应急救援工作的联动。强化应急演练的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时刻保持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临战状态,随时应对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九、加大科技创安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北京市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实际应用。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筹备召开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大会。

  (二十二)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科学分析、应急处置、善后处理。

  (二十三)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系统,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二十四)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实现行政许可信息在线填报、网上流转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大资源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区县的网络连通。

  十、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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