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
三、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管理规范体系
(七)修订已发布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通过制定市政府规章,在2006年7月1日后,使大多数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强制性。继续制定发布小商品批发市场等13项安全管理规范,逐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规范体系。
(八)强化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九)制订完善《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配套规章。颁布实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启动重大工程项目。
四、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十)进一步加大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惩事故责任者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给予相关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高限处罚、按规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一)会同公安、监察、工会和检察机关尽快制定发布《移送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指导意见》。
五、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继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指导企业严密监控,防止重大危险源疏于监管导致事故发生。
(十三)深入持久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检查、限期排除和挂帐督办。
(十四)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协调调度和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支持范围。
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培训考核力度
(十五)动员和借助媒体力量,以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筹办北京首届“安全文化”论坛,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对事故和隐患公开曝光,触及企业的“核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