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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安监办字〔2006〕2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6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动员和借助媒体力量,以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和强大的舆论氛围,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严格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管理,全力控制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本市工矿商贸 、道路交通、火灾死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1731人,其中:工矿商贸198人、道路交通1478人、火灾55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将上述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通报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控制和压减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高危行业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治理

  (二)巩固依法关闭煤矿的成果,防止被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持联合执法模式,通过定期巡查、暗查、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小煤矿安全督导员制度。

  (四)抓好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以及虽然提出申请,但在2006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为3月31日前)整改不合格的企业,都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交通运输治理超载、超限和严禁违法从事客运业务工作,完善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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