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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沙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委托竞买,应当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挂牌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按公告告知可以邮寄报价竞价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且以挂牌交易截止日前挂牌人收到为有效。

  第八十五条 (竞挂资格确认)挂牌人收到竞买申请书后3日内向合格者发出通知书和挂牌文件及有关材料。对不符合竞买资格的,挂牌人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报价竞价意向人。

  第八十六条 (竞挂约束)发出挂牌文件后,挂牌人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并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报价竞价人应当对报价竞价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

  第八十七条 (竞挂无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保证金没有到达挂牌人指定帐户的。

  第八十八条 (挂牌程序)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确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点、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场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挂牌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挂牌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在土地有形市场举行挂牌宗地的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挂牌期限截止时,向挂牌人申请领取了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即确认拥有继续报价资格。

  (八)挂牌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竞价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2、主持人简介地块挂牌交易期内挂牌价格的更新情况,宣布挂牌截止时的报价为起叫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在竞价过程中,主持人有权根据竞价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

  3、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买人应价时,手举的竞价标志牌应高出头部。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竞价的应价。

  4、起叫价不等于该幅土地使用出让的底价,竞价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竞价,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

  5、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没有人再举牌应价,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幅土地使用权由最后应价者取得。

  6、挂牌人与竞得人签署《挂牌成交确认书》。

  第八十九条 (竞挂确认书)《挂牌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挂牌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挂牌标的;

  (三)挂牌成交时间、地点及价款;

  (四)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拒签合同处理)中标人、竞得人拒绝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应当赔偿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及违约金。

  第九十一条 (违约责任)中标人、竞得人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付清价款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给予退还,中标人、竞得人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无偿收归国家所有。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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