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建设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三年一月三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文明大都市建设步伐,现根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无障碍环境意识
无障碍设施是现代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社会成员提供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是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必要条件,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无障碍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全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内容,要立足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促进我市文明进步。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自职责范围,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都理解、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促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深入、持久地发展。
二、认真执行《设计规范》和《补充规定》,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列入县以上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计划
凡我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区,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补充规定》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特别是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住宅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道)等都应建设无障碍设施。各县(市)、区已建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凡没有无障碍设施的,都应按照《设计规范》和《补充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造。经济发达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在具体工作中,要抓住重点,统筹兼顾。一是已经开工和准备开工的项目必须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其中,防止建成以后再改造;二是要重视城镇及住宅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十五”期间,我市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要抓住这一契机,在小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其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