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药品不良事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06]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近日,我国部分省(区、市)相继出现静脉滴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后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商品名“欣弗”)的药品不良事件。卫生部办公厅于8月7日、8月8日相继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发电[2006]7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事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7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妥善处置本市患者因使用“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现将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对因使用“欣弗”引发不良事件的中、重度患者,可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全力救治,以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欣弗”有关的不良反应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三、各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内立即组织一次自查,立即暂停使用和购入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所有批次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如因清点控制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新发相关不良反应病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要对所辖医疗机构“欣弗”的暂停使用、暂停购入和清点封存工作进行督查。
四、市卫生局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密切关注此次药品不良事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