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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江苏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中的《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被《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17日)废止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江苏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企业:
  为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提高我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江苏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提高我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江苏名牌产品,是指在我省境内生产、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经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的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
  第三条 江苏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消费者)满意为宗旨的评价机制。
  第四条 江苏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江苏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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