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7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0日)废止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质技监质发[2006]79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提高我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征求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意见,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制定了《
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提高我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江苏名牌产品,是指在一、二、三产业中经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的农业名牌、工业名牌和服务业名牌。
江苏农业、工业名牌是指在我省境内生产、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的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
江苏服务业名牌是指以优质的服务价值观为核心,体现服务特色、展示服务形象的理念标识,是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优质服务的体现,是在同行业内具有标杆作用,并被市场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接受,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和追随度,反映该服务主体的经营决策、文化理念、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的综合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