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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农村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十八)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人市收购粮食;加大粮食收购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粮价、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假冒注册商标、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强陈化粮市场的全程监管,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建立粮食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放心粮油制品制度。
  (十九)加强棉花市场监管。把好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经营、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棉花市场秩序;规范棉花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掺杂使假、虚假标识、虚标等级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利用土打包机、小轧花机加工棉花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十)加强蚕茧市场监管。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鲜茧资格准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严格蚕种资格准入。清理整顿蚕茧流通市场,严厉打击无资格和挂靠他人资格经营鲜茧和蚕种的行为,维护蚕茧流通秩序,保护蚕农利益。
  七、培育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
  (二十一)着力培育农村市场。协助地方政府努力培育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市场运作质量,促进市场繁荣和农民增收。积极培育大型连锁农副产品零售及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产销对接,推行连锁经营、商品配送,为农产品快速进入市场开通绿色便捷通道。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的覆盖面。通过“场厂挂钩、场地对接”等形式,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增加无公害农产品、放心农产品的覆盖面和上市量。2006年底,全省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必须设置“放心农产品”或“无公害农产品”销售摊位(区)。大力推进农村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积极组织星级市场创建活动,提升农村集贸市场运行质量。以农村经纪人为基点,通过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建立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立辐射本地区、本省、国内乃至国外的大型农产品市场。通过培育农村市场,加速农产品的流通,带动农民从个体种植向规模种植转型,从体力劳动向机械化运作转型,从完全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型,促使农民走出农田,走向市场。通过市场培育、建设、流通,实现农业产业化积累和城市化转移的农村战略目标。
  (二十二)强化农村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市场日常巡查与监管,根据农村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农村节日市场、农村展销会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农村市场的骗买骗卖、制假售假、欺诈消费等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强化对农村流通领域农资商品、农民生活消费用品、集贸市场食品质量的抽检,特别是加强对蔬菜、水产品、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等食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做好对监测结果为不合格商品的依法处理和商品监测信息的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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