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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三)指导农民和农村经营主体以商标战略谋求发展。指导农民和农村经营主体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结合苏南、苏中、苏北地方板块经济、特色农业、优势产业,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农产品商标品牌和经纪业服务商标品牌;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流通领域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好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
  (十四)切实加强对农村涉农广告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的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广告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以下农资广告违法行为: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宣传的农资产品广告;无合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发布农资广告;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农资广告等。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加工承揽广告、“致富信息”广告行为,加强对农资、加工承揽、“致富信息”等涉农广告发布量较大的重点媒介的监测,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通过媒介向农民消费者做出预警提示。
  (十五)鼓励外商参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全省现有投资第一产业的外资企业进行梳理、开展走访服务,对外商投资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帮扶。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新建、并购等方式,投资农产品加工、种植业,同时积极引导外国投资者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等领域的研发、技术推广,积极主动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登记注册与咨询服务。
  五、培育发展农村私营个体经济,积极促进我省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十六)大力培育发展具有江苏农村特色的私营个体经济。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扶持农村私营个体企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培育科技型农村私营个体经济,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十七)充分发挥企业登记职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结合“十一五”期间全省“千村万户帮扶”工程的实施和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登记工作的引导和规范。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投资,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涉及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服务型连锁企业以及涉农龙头企业集团的设立,依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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