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完善农资经营退出机制。对非农资专营渠道的经营户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核发营业执照的农资经营主体组织一次清理核查,通过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和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鼓励、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连锁配送服务,逐步推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五统一”经营机制。加强、健全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管理。
(四)严格农资商品准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全面推行农资购销合同文本,落实“红盾护农”责任制、联系点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公示、“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等制度。围绕爱农护农帮农,坚决打击和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依据农村农时季节需求,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为整治重点,加大推广使用农药、化肥、种子合同示范文本力度,加大农资市场、农资集散地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标识、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商品监测,除了总局、省局统一组织的农资抽检外,省各直属局要依据属地农时季节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农资抽检,及时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
三、培育、规范农村经纪业,促进城乡农副商品流通和农民增收
(五)继续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农村经纪人,为农村经纪人的市场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中央、省政府有关发展农村经纪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农村经纪人的影响。按照“规范发展、扶强树优、城乡并重、量质并举”的发展思路,在发展观念、文化和专业素质、协会机制建设、经纪业务成交额和打造诚信经纪体系等方面寻求新突破。在巩固数量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纪人,实行“低门槛准入”,在资格认定上提供优惠政策和快捷服务。对农民申请农副产品经纪人的,由各地经纪人协会免费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对农民申请其他类型经纪人的,除收取必要的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实现年新增持证经纪人总数1.5万人左右,农村经纪人经纪成交额突破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