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06〕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根据建设部、
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以及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打击“黑车”、清理收费等方面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方便和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市场工作,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规范行业管理,出租汽车行业基本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但各地发展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出租汽车有偿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城市出租汽车供求矛盾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市场监管不力,非法营运车辆屡禁不绝。一些地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和劳动用工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出租汽车司机负担较重。近期燃油价格连续上涨,增加了出租汽车运行成本,导致一些矛盾加剧。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具有流动、分散等特征,对这些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治理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打击非法营运、清理规范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达到以下治理目标:一是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负担明显减轻;二是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三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开展;四是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