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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加强和改进对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切实把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制订好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建立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十六)完善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劳务开发领导小组”更名为“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农劳办),作为负责全省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业务工作归口省劳动保障厅管理。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深入调查研究,制订有效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履职尽责。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关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七)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农民工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放在重要地位。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要搞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十八)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做好外出务工农民的宣传、发动、组织和服务工作,搞好务工前的引导性培训,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维护合法权益,解除后顾之忧。城市社区要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为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创造条件,增强农民工的社区意识,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三十九)加强和改进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信息网络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搞好调查、统计工作,全面系统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及其分布,为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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