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整合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引导和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统筹整合本地区职教资源,延伸扩展职教网络的作用。大力调整农村教育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比重,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和举办中职班,探索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加强农村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通过设立助学金、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职教学业。
(九)落实培训责任。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监管,落实补贴政策。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十)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本着自愿原则,劳动技能鉴定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技能证书。在国家确定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中,对鉴定合格者,在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的技能评定费给予减免。对参加劳务扶贫培训的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要减免单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和免费发放职业证书。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
(十一)拓展跨地区就业空间,扩大输出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质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努力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继续按照“巩固东部、拓展西部、扩大海外”的思路,积极探索“基地+企业”、定单培训、定向输出新机制,不断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空间,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大外派劳务的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外派劳务培训、选送、维权、管理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外派劳务环境。扩大跨区域劳务合作,形成市场信息共享、保险保障衔接、维权救助联动的区域协作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化、组织化程度。坚持不懈地走劳务产业化发展路子,对输出劳动力进行技能化培训、商品化营销、市场化运作,打造高质量劳务人才,促进劳务开发由数量型向数质并重型转变。
(十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各地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承接大中城市、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努力扩大农民在本地的就业空间。大力促进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融资、税费、人才、市场和信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集中资金解决农村水利、交通、能源、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