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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30日前,拆除建设大街、建华大街、翟营大街、谈固大街、广安大街、育才街、平安大街、休门街、市场街、和平路、光华路、建明南路、北宋路、槐中路、栗胜路等街道上座压燃气管线的沿街违法建筑、实体围墙和临时棚亭119处、2488平方米;拆除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裕东小区等单位庭院、生活小区内座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实体围墙、临时棚亭778处、1万平方米[具体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明细表另发]。

  三、任务分工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内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性质,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拆除现场的绿化、硬化。市房管局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房产权属。市国土局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土地权属。市园林局负责拆除后绿化工程的核验。市城管局负责拆除后便道硬化工程的核验。市建设局负责合法建筑拆迁的核准。市财政局负责对拆除建筑物的核认和拨付补偿费用。市工商局负责及时变更拆除范围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市燃气公司负责提供座压燃气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明细表,市建设局负责审核。

  四、工作步骤

  2005年4月至8月底为实施拆除阶段。在市规划局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区政府负责,对有拆除任务的单位实施动员,并督导按期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沿街实体围墙和有碍观瞻建筑。在拆除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清整现场,修建透空栏杆,进行硬化、绿化和美化。

  从9月初至9月底为考核验收阶段。由省会“争营创”活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区拆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争营创”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新闻曝光。

  五、有关政策

  (一)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沿街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超过两年的,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

  (二)对列入实施范围、三证齐备(规划许可、土地权属、房产权属,下同)的建筑,对拆除后政府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的规定,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对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按其地上建筑物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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