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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治理工作分以下4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阶段:7月10日前,各地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地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各地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者有偿出让、转让,清理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查处非法营运等各项整治工作。相关工作情况于8月5日前分别报省建设厅、省交通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自查抽查整改阶段:8月,各地对所辖县(市、区)内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迎接验收阶段:9月至10月。9月10日前,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将我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情况汇总报全国出租汽车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10月,迎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对我省的检查验收。届时,各地要做好迎检准备。对验收不合格的,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市(县、区)长负责制。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地要及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以简报形式报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二是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进行督查和通报。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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