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6]67号 二○○六年七月四日)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和
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主线,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为切入点,以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5]4号)要求,把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扣车等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负担明显减轻。三是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遏制非法运营现象,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四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非法行为。五是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擅自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六是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七是深入调查了解出租汽车行业现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