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土地调控力度,合理供应土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能力。要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量和利用效率。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土地利用要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认真清理闲置土地,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严格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坚决遏制囤积土地行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违规责任。

  (三)科学制定拆迁计划,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科学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计划,避免拆迁带来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减轻市场压力。

  (四)加强信贷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各商业银行在继续为群众购买普通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要对个人住房贷款做出适当调整,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以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

  要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区,年内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部门要及时为财政供养单位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制定任务目标,建立住房公积金缴纳奖励激励机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数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和使用率。要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证公积金利用率达到35%以上,增强职工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缓解其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

  (五)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覆盖范围。增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达到住宅建设总量的20%。今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要达到80万平方米。抓紧出台《石家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销售价格、建筑面积、销售对象和再上市行为的管理。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办结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投标制度,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市物价、房管部门要认真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监督执行,保证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