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7月)为施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卫生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省建设厅《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综合整治的重点要求,增强追寻文明工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对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农民工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都要对照综合整治的内容和标准,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切入点,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在7月底前自行改正,并向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对于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第二阶段(8月-9月上旬)为检查抽查阶段。
市建设局将组织以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为主的检查组,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施工企业,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9月中下旬)总结检查情况,树立先进典型。
市建设局将对全市施工现场综合整治检查抽查工作进行总结,根据综合整治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以推动全市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长期规范开展。
第四阶段(10月)为迎接省建设厅检查阶段。
10月份,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式,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举报投诉的工程进行重点督办。我市将认真做好迎接省建设厅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