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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 制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演练。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三) 农民工生活环境与生活条件方面要求

  1、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2、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并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

  3、 食堂必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 沐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沐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6、 生活区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7、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8、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四、 综合整治的步骤与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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