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家荣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 综合整治主要内容与要求
根据河北省建设厅《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综合整治内容为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部2005年1月21日批准发布,3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卫生标准》等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 施工现场总体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http;//www.law110.com
2、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备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4、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5、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种类废弃物。
6、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二) 生产环境方面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防坍塌、防坠落、防雨雪等安全施工措施。
3、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