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25日--8月25日)
市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对石家庄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组织好本辖区施工现场检查工作。
(三)总结、处理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市建设局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扬尘污染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要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罚。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六、检查的依据、标准
《
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规程》、《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冀建法[2003]434号)、《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