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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制度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履行职责。

  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情况。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预防和治理情况;汛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施工现场总体要求、生产环境方面、农民工生活环境与生活条件方面是否达到河北省建设厅《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建设局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石建〔2005〕62号)的要求。

  (三)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紧急通知》(冀建质[2005]308号)。

  (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是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40号)。

  (五)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等级以下建设工程。此次检查重点内容之一,市区各检查组务必将该类工程巡查到位,列出台帐,检查完毕后告知市安监局、各区政府共同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四、检查组组成

  市建设局组织5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市安监站、市建筑施工管理处人员任组长带队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工作人员及从部分大中型施工企业抽调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安全科(处)长、安全员组成。

  五、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安排好本辖区施工企业自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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